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城市强渗漏带范围内的城区河道,禁止采取防渗措施。有条件的城区河道,应当采用自然生态驳岸形式。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