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城市排水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实施;对原有的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逐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不得将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相互混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