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桥涵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检测评估确认为危桥的,应当采取措施,禁止车辆通行,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告;存在安全隐患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应当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