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城市道路设施占用、挖掘,加强养护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和安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尚未按道路规划红线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