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基本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