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自治县县城所在地金河镇的建成区和规划控制区。本条例所称的城镇管理,是指对城镇的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污染防治、园林绿化、市场和交通秩序等的管理。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