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第九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应当综合研究各方面提出的立法规划、年度计划意见和建议,提出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分别交各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