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同意,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将法规草案登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