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派员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需要,给予其他配合。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