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前,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重大问题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提案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