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地方性法规是指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采用条例、规定、实施细则和规则等名称。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