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八条已废止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法规草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时,提案人应当派员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员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