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出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