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公路养护作业用地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的,由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地点和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