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时,必须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否则,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正当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