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抽查方式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