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在发生危及元上都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或者发现元上都遗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向元上都遗址所在地公安部门、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