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元上都遗址保护范围内已经开垦的草原,应当退耕还草。

建设控制地带内原居住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坚持草畜平衡,不得超载过牧。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