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元上都遗址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各项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