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七条已修改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尊重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的生育意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