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县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实施。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