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阻碍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案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