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五章 社会监督第五十四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违法行为,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市场监管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按照规定奖励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