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四章 后续监管/第二节 协同监管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得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调用。不同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中共同依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证据共同使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