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四章 后续监管/第一节 一般监管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一)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二)根据监管需要,对特定领域、行业、事项进行专项检查;(三)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商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四)对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媒体报道的线索和检验检测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