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三章 准入监管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