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梯使用以及与电梯使用安全相关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活动。

电梯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确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执行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