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制定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