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十条有效执法检查组应当通过报纸、网站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事项和执法检查组联系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