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区政府应当开展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市、区政府应当公开安全管理信息,对有重大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