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设置游泳场所相应的安全设施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万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