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设置游泳场所相应的安全设施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