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救援第四十条已修改发生安全事故后,市、区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优先考虑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