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禁止盗窃、破坏、非法销售、非法收购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的行为。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知悉后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