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