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企业,是指从事前款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