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第十条有效市、区政府应当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引导相关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吸引知名文化企业、中介组织和研究培训机构把总部或者研发、制造、采购、财务中心设在园区。支持将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成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