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夏季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第三条已修改本规定所称的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是指对与深圳大运会有关的商标、专利、作品、特殊标志、商业秘密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