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职工未经单位允许,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职务科技成果的,虽经允许转让但违反协议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