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质询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由提质询案人签名。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