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认为其中尚有重大问题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建议,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