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第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厦门海事法院对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并向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报告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