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委托书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