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经过城市污水再生处理系统充分可靠的净化处理、满足特定用水途径的水质标准或者水质要求的净化处理水。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