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居民生活用水户应当节约用水,采用节水型器具。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采用节约用水工艺。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