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以及会议文件资料,送达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