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妨碍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