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公共停车场根据所在区域、时段和停车位供求情况,实行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

公共停车场的区域类别,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