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公共停车场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公共停车场建设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