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