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税收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税务部门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实施税务专业化集中审批,逐步取消前置核查,推行先审批后核查、核查审批分离的工作方式;推行网上办税,提供在线纳税咨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等服务,逐步实现跨区域税务通办。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